案情回溯,2024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2024〕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王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王斌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
二、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情况
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结果
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买卖电光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12月1日《bob.4.0》至今)、联系方式等。
责任编辑:孙同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