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隆汇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元,其中集团及新都控股各自将出资50万港元,各占合营公司的50%股权。集团及新都控股将逐步完成对合营公司的出资。根据合作协议,合营公司之建议名称应为飞扬旅行家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将由集团委任之三名成员及新都控股委任之两名成员组成,而集团委任的代表为董事会主席。合营公司将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将于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入账。
集团主要从事(i)设计、开发及销售旅行团(包括传统跟团游及定制旅游);(ii)销售自由行产品(主要包括提供机票及╱或酒店住宿);及(iii)为客户提供旅游配套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办理、旅游景点门票、会议服务及代办旅游保险等。董事认为,订立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乃由于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业务,与集团现有的旅游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的增长;并预期有利于培育新业务,为集团带来整体价值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