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案情 刘忻(化名)发现互联网上还有另一个“自己”。“她”的微博头像是自己的照片,内容也是自己发布过的生活点滴。当刘忻发现这个账号时,“她”已经照搬了自己两年的生活。自己既不是名人,也不是“大V”,刘忻不知道是谁在仿冒自己。
通过平台披露的信息,结果令刘忻震惊:仿冒者是自己的同学赵伟(化名),他们互为微信好友。赵伟持续两年多时间复制刘忻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的照片以及文字,发《天空播球》布在自己注册的、仿冒刘忻的微博账号中。赵伟还利用这个账号,给其他用户私信发送了很多女性暴露照片,虽然面部进行了模糊处理,但对方无疑会认为这就是刘忻,甚至认为她在从事色情交易。刘忻愤而向法院起诉。
●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大网络用户喜欢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生活,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现象,此类以影射方式贬损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不在少数。对于如何判断网络信息针对的对象是否为特定人,并不必须要求侵权言论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该人即可。例如本案中,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力,足以将发送该照片的账号或照片本身与原告对应,即可认定涉案侵权行为指向原告。若遭遇网络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可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基金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量化A,目前 ❍规模为10.51亿元 ♑,最新净值1.2197(5月31日),较 ⛄上一交易日下跌0.85%,近一年下跌5.48%。该基金现任基 ⛼金经理为殷瑞飞。天空播球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桂东电力1906会议室
本报记者 钟师 【编辑:张文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