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证监会对汤丽君内幕交易昊志机电(300503)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汤丽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昊志机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某清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肖某林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前往金华市公安局配合调查,昊志机电总经理助理曹某伟陪同。
2021年12月23日下午,金华市公安局对汤某清和肖某林开具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12月24日,金华市公安局通过挂号信向昊志机电邮寄上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12月27日下午,昊志机电收到上述文书。
2021年12月28日下午15时,昊志机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当晚公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
监视居住措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上述公告发布前,“汤某清、肖某林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于2021年12月28日。
二、汤丽君《通博登录app体育下载艾弗森》知悉内幕信息
汤丽君为汤某清的姐姐,与汤某清同为昊志机电实际控制人,时任昊志机电董事长,其知悉汤某清与肖某林前往金华配合调查事项。
2021年12月23日15时30分左右,公安人员通知曹某伟领取汤某清和肖某林的手机等个人物品,并让其帮助汤某清等人购买洗漱用品和厚衣服。12月24日上午,公安人员告知曹某伟法律文书会分别寄给家属和公司。上述情况曹某伟均向汤丽君进行了汇报。12月24日10时25分,汤丽君向曹某伟发送信息“监视居住地方问一下,电话应该可以联系的”。12月25日,汤丽君在与律师沟通中提到汤某清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认定,汤丽君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知悉汤某清二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公安发出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确信汤某清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汤丽君不晚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25分已知悉汤某清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内幕信息。
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汤丽君交易“昊志机电”情况
(一)汤丽君决策“汤某松”账户交易“昊志机电”
(二)汤丽君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行为明显异常
“汤某松”账户在涉案交易前已超过2个月未交易,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突然交易,且单向卖出该股1,730,312股,占其可售股份比例为81.58%。2021年12月24日上午,汤丽君知悉内幕信息,当天下午该账户开始卖出409,100股“昊志机电”,交易金额5,757,403.00元。12月28日晚上昊志机电发布公告,当日该账户卖出623,212股“昊志机电”,交易金额8,869,348.64元。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