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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网综合报道,在一段网传视频里,云南某旅行社导游称,假如游客有机会去到腾冲、瑞丽购买1万元的“白粉”,把“白粉”带到昆明,那么价格就会翻40倍,如果有能力带到广东深圳价格就会翻160倍,带到香港、澳门或者台湾价格就会翻400倍。随后,该导游还反问游客们,“知道该买点儿啥了吧,心里有数了吧?”。
7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通报相关情况,称“该导游在车内讲解时有不当言论”,拟给予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在毒品问题上,大是大非理应分明。此事中,该导游即便是以开玩笑语气讲贩卖毒品的回报,若是只强调暴利不突出弊害,那其实跟教唆无《金立彩票》异。
此事最让人感到诧异的莫过于导游公然宣传毒品的暴利。无论是《旅游法》,还是《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要求,导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就算毒品只是比喻而非实指,以此来诱导游客购物,那也有向游客兜售物品之嫌,这也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规定相悖。
据了解,该导游所在旅行社曾因不规范问题多次遭投诉,被昆明市文旅局列入黑榜,尽管后来更了名,仍多次被列入当地旅行社黑榜,并在6月2日被昆明市文旅局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虽说该导游渲染倒卖毒品暴利可能是个人信口之言,但多少也反映了旅行社在管理培训上的疏忽。
希望此事能给更多旅游从业者敲响警钟:导游是旅游过程的服务者,也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旅游形象的代言者,不能动辄逾越职业伦理,更不能在宣扬倒卖毒品暴利的“危险边缘”试探,否则迟早要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