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与托吉斯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深圳分行分别与另外五位被告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五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与深业物流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托吉斯集团签订《借款质押合同》。
深圳分行依约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币25.8亿元。因托吉斯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银行请求法院判令托吉斯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8亿元,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承担此次诉讼相关费用;判令其余五位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中托吉斯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银行还提出了两项诉求——处置深业物流抵押的不动产、处置托吉斯集团持有的托吉斯100%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海银行在本案中的债权。
责任编辑: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