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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王俊 赵怡文 吕昕桐

  ◇ 本文原载《债券》2025年1月刊

  摘   要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资本市场通过多层级资本市场建设和股债“双轮驱动”的融资支持推动创新资本形成,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直接的融资渠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本文梳理了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的政策和成果,并针对当前主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资本市场 科技创新 科创企业 新质生产力 科创债

  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政策背景

  科创企业通常具有“高风险、轻资产”的特征,部分科创企业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

  资本市场积极推动构建科创企业股债融资支持体系,提供多元的融资方式和灵活的资金用途,适应新质生产力投入大、周期长、研发及商业环境不确定性高等特点。2019年,科创板正式开市;2021年,沪深交易所启动科技创新公司债(以下简称“科创债”)试点工作;同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成立,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2022年,科创债试点转常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纳入科创债统筹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

  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大力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缩短审核注册时限、鼓励优质企业发债、提升科创债流动性和证券公司执业能力等方面坚持制度创新,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各方面对科创企业进行支持。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创八条》),支持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创企业上市,在科创板市场提升对新行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好科创板制度改革“试验田”的作用。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引导更多的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

  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成效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1发展,股债“双轮驱动”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沃土

  股票市场方面,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的重点在于塑造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市场格局。其中,科创板突出“硬科技”2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为服务中小企业主阵地。各层次市场间既有明确的定位、分工,又能实现功能互补,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和发展空间。

  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平台。截至2024年末,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合计1767家,占比高达93.99%3。其中,科创板上市企业均属战略性新兴产业,581家企业累计获得近万亿元融资,总市值超7万亿元;创业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931家,市值约7.8万亿元,企业数量和市值占比分别为68.21%和62.32%;北交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250家,市值约为6415亿元,企业数量和市值占比分别为95.42%和96.24%。

  债券市场方面,科创债的推出有助于不满足上市条件的科创企业进行融资。目前,科创债发债主体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科创类企业,还包括募集资金投向科创领域的科创升级、科创投资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科创债配套措施及支持政策不断优化,“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机制已建立,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大幅缩短科创债的审核注册时限。在政策支持下,科创债发行规模和占比逐年增加。2021—2024年,科创债分别发行166.6亿元、1028.40亿元、3645.40亿元和6136.86亿元,累计为335家企业提供超1万亿元融资支持,占全部公司债的比重从0.4%上升至15.53%。同时,中长期期限的科创债占比明显增加。2024年,1年及以下、3年、5年、10年及以上科创债的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0.33%、33.03%、42.81%和20.42%。其中,10年及以上期限的占比较2023年提高15.10个百分点,这表明对科创企业的长期资金供给有所增加,与科创投入、科创企业发展周期更为匹配。

  (二)精准支持高科技产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措施》指出,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科创八条》建立健全机制,服务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

  股票市场方面,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涌现出一批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新质生产力标杆企业,重点产业链的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愈发显著。以集成电路公司为例,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该类公司分别为85家、17家、1家,合计占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96.26%。

  债券市场方面,成本低且兼具股债属性的可转债逐渐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截至2024年末,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存续可转债共254只,主要分布于基础化工、电力设备、机械设备等25个行业,债券余额合计2334.02亿元,其中定向可转债46只,债券余额合计8.52亿元。2024年,该类转债平均涨幅为1.46%,表现优于沪深交易所整体水平,平均成交量为177.5亿元,活跃度较高。

  (三)支持科技高新企业并购重组,健全股债“绿色通道”机制

  《科创八条》和《并购六条》鼓励科创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并购重组。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加快审核速度,提升并购便利度,为资本市场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硬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自2024年9月24日《并购六条》发布以来,上市公司重组提速,至年末共有127家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重组计划,半导体和生物医药成为并购市场的热门领域。

  上述政策明确了“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和“加强产业联合”两个核心发展方向,不仅鼓励科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并购重组,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5属性,还鼓励科创企业跨行业纵向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自《并购六条》发布以来,一方面多家高新技术公司积极筹划产业链并购,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另一方面跨行业并购案例增多,且交易标的多为半导体、电子设备等“硬科技”企业,部分上市公司尝试跨界并购以拓宽业务领域,助力传统产业转型为新兴技术产业,同时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好的股权融资机会。

  (四)加大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产品创新力度,丰富科技创新指数品种

  《工作方案》和《措施》中多次提到推动科创企业发行REITs,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科技创新产业园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聚集的重要载体,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服务科技创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发行REITs既能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和推进产业升级,又能打造可持续的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激发产业园区运营活力,助力科技创新生态高质量发展。目前,在已上市的16只园区类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中,已有1只科技创新产业园REITs。

  股票指数方面,科创板200指数、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指数、科创板创新药指数等产品相继发布,已形成涵盖“宽基+主题+策略”的指数体系,指数产品总规模近2900亿元,占科创板流通市值的6.5%,引导资金持续投向“硬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科创指数不断丰富的背景下,创立了多只与科创相关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自2024年6月19日《科创八条》发布至年末,全市场共成立科创相关ETF10只,吸收增量资金超35亿元。

  债券指数方面,科创类债券指数体系稳健发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发布了中证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系列(8条),目前已有不同类型的指数1《最新中国福彩走势图下载安装》6条,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932158)样本数711只,反映出相应科创债的整体表现。截至2024年末,其年涨幅为6.28%,年化波动率约为1.57%。

  (五)产业集聚与资本集聚相互促进,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产业龙头企业在长三江、珠三角和京津冀聚集现象显著,科技创新类首次公开募股(IPO)公司和科创债发债企业在上述重要经济区域中占比较大。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引导资本向科创企业和新质生产力不断集聚,助力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股票市场方面,2022—2024年,A股IPO公司数量为841家,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企业IPO数量共603家,占比为71.70%。其中,上述地区的半导体材料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占比均超过八成;集成电路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超过八成,市值占比近七成;生物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均超过六成。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债券市场方面,2021—2024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科创债发行规模分别为4424.15亿元、16813.51亿元和868.50亿元,发行只数分别为347只、215只和94只,合计规模和只数占比分别为65%和68%。其中,北京、广东、江苏和上海等地科创债发行数量居前,北京作为央企集中注册地,科创债发行规模和只数远超其他省份。

  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有待优化

  (一)科创企业在不同证券市场间股权融资转换制度尚不健全

  现阶段,科创企业股权融资转换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到新三板升级转板,以及新三板内部之间的转板为主。北交所已经初步建立与沪深交易所之间的转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从北交所转板至沪深交易所的路径。但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之间的双向转板制度尚未推出,不同交易所和证券市场间股权融资相互转换制度还不够完善。中小科创企业转板灵活度较低,亟须完善转板制度,满足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

  (二)科创债发行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较低

  目前,科创债的发债主体以国企为主,民营企业发行金额虽有增加,但是占比仍然较低。科创型民营企业可能存在内部治理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创新技术研发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增加了民营企业发债难度。

  (三)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

  一是尽管数字基础设施REITs的概念已经提出,但出于资产剥离与验证、数据安全等多方面考虑,数据中心REITs一直未通过审批。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是科创企业发展的基石,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需进一步丰富投融资工具。二是目前挂钩科创债指数的基金较少。一方面,科创债指数作为较新的投资工具,市场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还较低;另一方面,科创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其债券风险评估较为复杂,投资者在选择科创债指数基金时较为谨慎。

  (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机制建设尚需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中长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资本市场中,个人投资者过多,短期投机行为盛行,资金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致使具有长期价值的新质生产力项目不易获得充足的中长期资金支持,阻碍了科创企业的长期创新和发展。因此,亟须完善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机制。

  促进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促进证券市场间互联互通,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支持

  一是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试点作用,帮助处于初创阶段的科创企业突破门槛限制。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将区域股权市场作为小规模企业“萌芽期”融资的重要支持平台,扶持初创期企业。二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鼓励构建转板体系,形成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多层次股权融资生态体系。通过完善转板机制,资本市场可以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例如,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已为重庆思普宁等专精特新企业开通绿色通道。

  (二)加快发展国内高收益债券市场,提升民营科创企业发债占比

  近年来,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调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建设能有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应继续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创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加快建设多层级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科技创新高收益债券,为其提供直接融资支持。

  (三)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广度和精度

  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研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金融力量的支持,需不断提升金融产品的广度和精度。

  从产品的广度来看,不同发展时期和类型的科创项目风险差异性较大,应鼓励证券基金行业加强产品体系建设,明确自身风险定位,不断开发科创类主题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应整合资源,与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发力,提供投、贷、债、股、保、租等全链条服务。

  从产品的精度来看,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之初要明确产品风险,通过创新解决掣肘问题。以数据中心REITs为例,可通过制度条款和产品设计逐步协调数据信息安全与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助力我国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培育壮大长期资本,完善融资全链条政策环境

  科技创新本身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需要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提升科创企业对耐心资本的吸引力,为科创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金融保障。

  一是在募集资金端,拓宽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投资,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稳定资金。二是在投资端,关注优质项目,聚焦具有原创能力、代表性的科技创新领域。三是在管理端,优化管理体制,加强对政府和国企出资基金的管理,改革并完善基金的考核机制以及容错免责机制。四是在退出端,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本文观点不代表作者供职单位意见)

  注:

  1.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和海洋装备产业。

  2.硬科技是指经过长期研发、持续积累形成的高精尖原创技术。

  3.本文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

  4.定向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用于融资的可转债。

  5.“三创四新”中“三创”指创新、创造和创意,“四新”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参考文献

  [1]陈路晗,付建婷.关于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债券,2024(7). DOI: 10.3969/j. issn.2095-3585.2024.07.006.

  [2]毛艺融.锚定科技创新 资本市场咬定培育新质生产力不放松[N].证券日报,2024-08-28(1).

  [3]孟庆斌,王宇嘉,穆天虹.资本市场向“新”集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J].金融市场研究,2024(9).

  [4]王曙光,梁爽.新质生产力、科技金融发展与投融资体制变革[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2).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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